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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摘要: 山东省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 东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是怎样的?2022年山东产假158天,因为根据2022年7月28日山东人大...

山东省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

东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是怎样的?

2022年山东产假158天,因为根据2022年7月28日山东人大发布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表示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而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加上现在规定的增加六十日产假,那一共就是158天。除了增加产假外,还给予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支持措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以下待遇:

1、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

2、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3、(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前款规定的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领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2022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红头文件在哪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202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红头文件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上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是一个官方网站,提供了山东省政府的最新政策、文件、法规等信息,其中包括202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红头文件。您可以在官网上搜索“202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红头文件”,就可以找到相关信息。此外,您还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上查询更多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信息。

山东省双女户补贴政策2022

法律主观 :

山东省双女户补贴政策: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

针对父母的补助政策

(1)生育奖励资金

条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或者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到2001年中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生育2个女孩时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绝育措施;现在只有一个子女/2个女孩/子女死亡无子女;60岁以上。如果满足条件,想村委会提出申请,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审核通过之后就能获得补助资金了。

山东基本上是一次性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比如夏津县对农村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当然有的地方也是按月发放的,比如今年山东省临沂市就规定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夫妻年满60岁每月可申领80元,半年发放一次。

(2)新农合优惠政策

如果父母参加了新农合,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并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免收土地登记费

按照规定,双女绝育户在使用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国土资源部门可免收土地登记费。

(4)减免土地承包金额

双女户如果想要承包土地、山林、果园、河滩、水塘等项目,政府会给予减免10%的承包金,同时享受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

(5)双女不在身边的双女户可优先集中供养

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双女户父母,如果两个女孩都无法在身边照顾自己,可以优先安排住敬老院或者老年公寓进行集中供养。

(6)增加集体收入分配份额

有的地区是以人均分配集体收入,有的地区是以户分配集体收入,前者可加1人的集体收入分配份额,后者可提高户均集体收入分配份额的20%(部分地区是10%)。

(7)优先办理养老保险或发放养老补贴

(8)若人均收入地狱当地平均水平,每年可申请2000元额度内的全额贴息贷款。

针对双女的补助政策

此外,对于农村双女户的孩子来说,也有一些补助政策,比如:上学加分优惠政策。具体加多少分各市规定可能不太一样,比如济宁市是给予初中升高中时增加10分的照顾。

法律客观 :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政策。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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