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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罪一般判多久刚开始取保候审后(偷渡取保候审后要判刑多久)

摘要: 偷渡罪一般拘留多久 1、拘留期限一般是14天之内,最多为37天。拘留后转为逮捕,逮捕期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偷渡罪情节严重的,...

偷渡罪一般拘留多久

1、拘留期限一般是14天之内,最多为37天。拘留后转为逮捕,逮捕期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偷渡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

申请人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欺骗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在1—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根据《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罚: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欺骗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在1—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5、有关申请单位弄虚作假,公安机关将暂停或取消申请权,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6、对异地办理出境证照的策划、组织者,将依法严处。

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公民参与偷渡,现行被边防检查部门或其他公安机关查获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二、公民参与偷渡,出境后被境外国家遣返或在境外无合法居留证件被当局查获遣返的,则认定为偷渡行为的延续,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公民参与偷渡出境后,在境外向驻外使、领馆申请

护照或申请所在国家的合法居留证件,需在国内或委托国内亲友办理无罪公证时进行处理的,偷渡行为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诉时效之内的,依法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偷渡行为不在追诉时效内,一般不予处罚。

四、公民参与偷渡出境后,持国内签发的无出境验讫章或有伪假验讫章护照入境回国时,一般由边防检查部门当场查扣予以处罚,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处罚。

五、对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已发现的公民的偷渡行为,已记录在案的,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追诉时效规定,在当事人到案后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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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偷渡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成其他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确犯罪事实,那么他在取保候审期满后,仍然是会被判处刑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渡罪在看守所一般多久判刑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我国法律上对待判刑这一流程是比较谨慎的。在看守所期间,对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会经过较多的程序。涉嫌偷渡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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